三
21
4月
2010
2010房产新政细项
2010房产新政细项(2010-04-19 09:04:03)
“两会”过后,针对全国普遍性房价持续上涨,投机氛围升温,中央政府打出了更为坚决和严厉的调控组合拳。
一、2010年4月14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具体是:
一是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有关税收政策。其中,规定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如下:
1、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3、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二是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加快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三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280万套的工作任务。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四是加强市场监管。
二、继4月14日宣布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和利率1.1倍政策后,国务院于17日发出通知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银行可暂停发购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有迹象表明:个人住宅消费税近期将试点开征,重庆试征方案已获决策层批复,以在住房保有环节上征税的可能性很大,新的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很可能在上半年出台。
